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18-10-18 14:10:04【打印】
发布部门: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:2018年10月10日 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47号)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,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,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: 1、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(变更后的单位)领取证书; 2、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。 附件: 1、浙江省2018年第31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、浙江省2018年第31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
2018年10月10日 |